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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关于退赃、退赔的相关规定

时间:2023-03-26 23:44阅读:
职务犯罪关于退赃、退赔的相关规定(一)退赃、退赔的依据 根据《刑法》、《监察法》、《党纪处分条例》、《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均规定了对涉案款物、犯罪所得应当退赃退赔。《刑法》第64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职务犯罪关于退赃、退赔的相关规定

职务犯罪关于退赃、退赔的相关规定(图1)

(一)退赃、退赔的依据

根据《刑法》、《监察法》、《党纪处分条例》、《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均规定了对涉案款物、犯罪所得应当退赃退赔。《刑法》第64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监察法》第46条规定,监察机关经调查,对违法取得的财物,依法予以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40条第1款规定,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应当收缴或者责令退赔。

《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第58条规定,对被审查调查人违规违纪违法所得财物,应当依规依纪依法予以收缴、责令退赔或者登记上交。

(二)职务犯罪退赃、退赔的效果

1.监察机关在起诉意见中提出从宽处罚建议

《监察法》第31条,被调查人积极退赃,减少损失的,可以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

2.检察机关在起诉书中列明从宽处罚,并在量刑建议中予以考虑

对经济类犯罪而言,经济损失的挽回和弥补是衡量犯罪危害性的重要因素,刑法修正案(十一)中对挪用资金类犯罪的退赃从宽予以明确规定:“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实施修订后的<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的通知》【法发〔2017〕7号】中规定:“对于退赃、退赔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退赃、退赔行为对损害结果所能弥补的程度,退赃、退赔的数额及主动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3.法院在判决中予以从宽处理

按照不同情节,可以得到从轻、减轻、免除处罚的从宽处理,其中从轻处罚的幅度不低于30%。

(三)职务犯罪何时退赃、退赔

1.可以在监察机关移送起诉前,退赃、退赔

在监察机关移送起诉前,通常监察机关会通知家属退赃、退赔。

因为退赃、退赔可以作为从宽情节影响强制措施适用,如果是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认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的,可以在监察阶段积极退赃退赔,可以认定为从宽处理情节。

依据:根据《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第58条第2款,因涉嫌职务犯罪所得财物应当随案移送司法机关。

2. 职务犯罪在审查起诉至一审判决前,退赃、退赔

如果案件事实较为复杂、被告人对是否构成犯罪具有不同认识、涉及共同犯罪退赃金额无法确定等情形,建议在审查起诉阶段律师全面阅卷、会见、了解案件事实的前提下,被告人及其家属在律师协助下决定是否退赃、退赔以及具体退赃金额,尽量在检察机关受理案件后作出是否逮捕决定前进行相关处理,争取尽量从宽处理、非羁押处理。

以上是北京职务犯罪律师为你整理的职务犯罪关于退赃、退赔的相关规定,希望对你有帮助。如有疑问可以咨询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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