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法律顾问律师咨询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顾问

企业法律顾问律师分享最新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会议如何召开

时间:2024-08-26 11:50阅读:
企业法律顾问律师分享最新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会议如何召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召开应当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股东会的定期会议应当按照公司

企业法律顾问律师分享最新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会议如何召开(图1)

企业法律顾问律师分享最新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会议如何召开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召开应当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股东会的定期会议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作为企业法律顾问律师,建议在召开股东会会议前,仔细审查公司章程的规定,确保会议的召集、通知、议程、表决等各个环节都符合法律规定,以避免因程序瑕疵导致决议无效或被撤销的风险。同时,建议在会议前与股东进行充分沟通,确保股东对会议内容有充分了解,以便做出明智的决策。以下是企业法律顾问律师为您分享最新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会议如何召开,供您参考。

1.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本法规定行使职权。

2.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者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3.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4.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5.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6.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作出决议,应当经代表过半数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东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应当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61-66条,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企业法律顾问律师是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和建议,参与企业的重大决策过程。其参与公司章程、股东协议、董事会决议等文件的起草和审查,确保公司治理结构合法有效,对于企业的稳健运营和长远发展至关重要。以上是企业法律顾问律师分享最新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会议如何召开,如有相关咨询和疑问,可以随时联系我们。

显示全部

收起

最新文章

热门推荐

最新更新 | 文章排行 | 网站地图

京ICP备10040864号-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