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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罪和职务侵占罪的区别

时间:2024-08-15 10:41阅读:
挪用资金罪和职务侵占罪的区别挪用资金罪和职务侵占罪罪名对比一、《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

挪用资金罪和职务侵占罪的区别(图1)

挪用资金罪和职务侵占罪的区别

挪用资金罪和职务侵占罪罪名对比

一、《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挪用资金罪和职务侵占罪的区别

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七十六条〔职务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第七十七条〔挪用资金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五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二)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五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三)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三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归个人使用”:(一)将本单位资金供本人、亲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的;(二)以个人名义将本单位资金供其他单位使用的;(三)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本单位资金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的。

挪用资金罪和职务侵占罪的区别

1. 两罪的犯罪主体身份一致。职务侵占罪与挪用资金罪的犯罪主体均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非国家工作人员,若行为人具有国有单位公务人员身份,则其应当涉嫌贪污罪或者挪用公款罪。虽然两种犯罪均要求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但挪用资金罪的主体还需对本单位资金具有管理义务。

2. 两罪的犯罪对象有区别。挪用资金罪的犯罪对象是行为人管理的本单位资金。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对象更广,指的是由行为人管理的本单位财物,既包括资金又包括物品等。

3. 二者的犯罪客体有区别。职务侵占罪侵犯的是本单位财物的所有权,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不要求客观上具有使用行为或者目的;挪用资金罪侵犯的是本单位资金的占用和使用的权利,并非资金的所有权,行为人主观上无非法占有目的,要求客观上具备使用行为。

4. 两罪入罪标准有区别。2022年,最高检和公安部规定了两个案件的立案标准,对职务侵占罪的立案标准为3万元,对挪用资金罪的立案标准则进行区分:(1)5万元,超过3个月未还的;(2)5万元,从事营利活动的;(3)3万元,从事非法活动的。

5. 两罪量刑标准有所区别。职务侵占罪均并处罚金且最高为无期徒刑。实践中,很多地区将6万元作为职务侵占罪数额较大的起点,将100万元作为数额巨大的起点,对数额特别巨大并未有统一规定。对职务侵占数额较大的,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数额特别巨大的,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对挪用资金罪的量刑则要区分对资金是否用于非法活动,未用于非法活动的数额较大起点为10万元,数额巨大的起点为400万元;用于非法活动的数额较大起点为6万元,数额巨大的起点为200万元;各地实践中对数额特别巨大并未有统一规定。对挪用资金数额较大的,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对数额特别巨大的,判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综上:辩护律师认为,被害单位或者被害人在报案时尽量准备充分证据,尽量提供书面报案材料和证据清单并说明证明目的。至于具体适用何种罪名不确信时,可以在报案材料中不明确说明,由办案机关斟酌确定。对于办案机关建议律师陪同报案的,尽量由律师协助完善报案材料并进行法律事实与法律适用的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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