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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读监察机关留置时间适用条件规定

时间:2024-08-16 18:27阅读:
律师解读监察机关留置时间适用条件规定监察机关对职务违法犯罪立案调查,虽然不属于刑事诉讼程序的一部分。但是,监察机关的调查手段与侦查机关的侦查手段有相似之处,也有

律师解读监察机关留置时间适用条件规定(图1)

律师解读监察机关留置时间适用条件规定

监察机关对职务违法犯罪立案调查,虽然不属于刑事诉讼程序的一部分。但是,监察机关的调查手段与侦查机关的侦查手段有相似之处,也有一定的区别。而且,对被调查人涉嫌职务犯罪的,监察机关经调查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会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为了保障监察权的行使,《监察法》规定监察机关可以采用十六种调查手段,如讯问、询问、留置、查询、冻结、搜查、调取、查封、扣押、勘验检查、鉴定、技术调查、通缉、限制出境等。

一、监察机关留置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了可以对被调查人实施留置的具体情形: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监察机关依法审批,可以将其留置在特定场所:

(一)涉及案情重大、复杂的;

(二)可能逃跑、自杀的;

(三)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

(四)可能有其他妨碍调查行为的。

  对涉嫌行贿犯罪或者共同职务犯罪的涉案人员,监察机关可以依照前款规定采取留置措施。

  留置场所的设置、管理和监督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可见,留置的前提条件是: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涉嫌犯罪这个好理解,涉嫌严重职务违法是什么意思呢?

参照相关规定,”严重职务违法指根据监察机关已经掌握的事实及证据,被调查人涉嫌的职务违法行为情节严重,可能被给予撤职以上政务处分。

我们知道,政务处分的种类有警告(六个月)、记过(十二个月)、记大过(十八个月)、降级(二十四个月)、撤职(二十四个月)、开除六种,只要被调查人涉嫌的职务违法行为情节严重,可能被给予撤职、开除处分的,就可以依法采取留置措施。

二、监察机关留置的时间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由监察机关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决定。设区的市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省级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国家监察委员会备案。

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省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的,延长留置时间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

三、监察机关留置期满后如何处理

1、留置措施不当的

监察机关经调查,对没有证据证明或者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被调查人存在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依法撤销案件,向被调查人宣布,立即解除留置措施,并通知其所在机关、单位。

2、留置期满不需要继续采取留置措施的

对被留置人员不需要继续采取留置措施的,应当按规定报批,及时解除留置。对被调查人解除留置措施的,应当在解除留置措施后一年以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重大复杂的案件,经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

3、留置期内或留置期满移送起诉的

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已采取留置措施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对犯罪嫌疑人先行拘留,留置措施自动解除。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拘留后的十日以内作出是否逮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人民检察院决定采取强制措施的期间不计入审查起诉的期限。

四、监察机关留置后通知程序

对被调查人采取留置措施后,应当在24小时以内,通知被留置人员所在单位和家属,但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等有碍调查情形的除外(《监察法》第44条第1款)

五、监察机关留置刑期折抵问题

被留置人员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后,被依法判处管制、拘役和有期徒刑的留置1日折抵管制2日,折抵拘役、有期徒刑1日(《监察法》第44条第3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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